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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

时间:2022-01-14 09:56:52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更好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制定了《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政府充分发挥属地优势,组织住建、政务服务、发展改革、规划资源、消防救援、城市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指导推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资源局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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